产权保护

应支持国内企业发展超大型海上风电设备

【发布时间:2019-10-28 16:50:36
“今年‘全国两会’我提交的建议案包括《关于支持国内企业发展超大型海上风电设备的建议》;《关于取消不可解体大件公路运输强制护送服务的建议》。对于需要巨大投入的海上风电机组给予开发阶段的政策补贴,降低企业开发风险;按照交通运输的相关规定规范执行风电设备的大件运输,减少企业的负担。”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东方电气风电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主任工程师赵萍接受中国电力报记者采访时说。
    中国电力报:您认为目前困扰海上风电发展的因素有哪些?如何破解?赵萍:关键零部件的研制是制约海上风电发展的因素之一。目前一些企业为了能够    参与市场竞争,也纷纷投资进行海上大型风电设备开发。但是由于关键部件的技术储备不足,造成对整机的研发支持力度不够。
    大型海上关键零部件研制投资都非常大,包括大型的设备研制和试验台建设,比如大型海上风电传动系统试验台,投资成本非常昂贵,如果每个企业都建设一套这样的平台,不仅负担重,而且造成严重的浪费,所以,这种关键部件和试验台应该由国家统一来建,企业有偿使用。
    海上风电发展规模应该与海上风电技术发展程度和设备成熟度相适应。同时,海上风电发展速度应当与设备验证相匹配,防止规模上去了,而设备性能没有充分的验证造成后期批量隐患。
    中国电力报:目前,我国风电设备制造业发展还面临哪些问题?您有哪些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赵萍:2008年开始,风电大规模发展导致设备供不应求,大量企业纷纷投入到设备生产行列,由于无序竞争导致设备产能过剩,技术不成熟伴随着质量问题频发,低价中标使制造企业利润见底,资金回收困难。这些问题导致制造企业经营困难、人才流失严重等,不利于行业健康发展。
    2018年开始,海上风电进入大发展期,大量开发商涌入海上风电市场,设备制造商也纷纷瞄准海上风电市场,相继快速推出海上机型,由于新产品开发验证不够,
    很可能为海上风电产业发展,尤其为风电设备制造业发展埋下隐患。
    因此,国家和行业相关部门要严格控制设备生产企业准入,规范行业市场行为,出台政策适当保护制造企业,合理控制海上风电发展规模,促进风电制造企业健康发展。一是要在政府层面,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扶持力度,出台政策促进新能源的消纳,降低新能源建设非技术成本,简化新能源项目审批手续;二是需要进一步促进电网改革,加大电网对新能源的支持力度,在风电接入、消纳等方面提供有利措施,为新能源项目开发提供有力保障;三是倡导专业化分工,保护制造企业的健康发展,防止制造企业因为经营压力过大而过度涉足产业链后端,倡导制造企业专注设备研发、制造技术,以促进中国制造业振兴。
    中国电力报:在行业标准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您有哪些看法和建议?赵萍:提高风电行业标准化和规范化程度,可以节省相关企业从设计到生产制造及运行维护的成本,缩短生产周期,提高产品开发效率,降低维修费用,提高产品质量,促进风电行业健康发展。
    各风力发电机主机企业均有自己的平台化机型和模块化设计,虽然互相有所借鉴,但行业统一的标准和规范还不够细致完善,企业间无序的竞争,造成极大的浪费。目前大部件比如齿轮箱、发电机等相同    功率等级部件接口没有实现标准化,这导致了齿轮箱从设计到生产成本的大幅增加,同时也不利于后期部件的维护或者更换。大部件相对统一化、标准化,从而达到质量的控制、降低成本,做到行业风险的有把控。
    对于风电机组的基础,如重力型基础、锚栓基础等,国家或风电行业应制定统一安装与检修维护标准或规程,以保证风电机组安全、可靠运行。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推进和落地,海外市场将持续“升温”。除中国市场,海外年均新增装机仍有3000~4000万千瓦,按照单价3800元/千瓦测算,每年的市场规模超过1000亿元。海外市场相对理性,目前国内具备出口产品和业绩的整机厂商较少,相较于国外厂商,国内企业出口有成本优势。由于地域的问题,国内的企业应重视知识产权的限制和纷争。由于海外维护成本及违约成本非常高,因此出口海外的产品品质是首要的,应该注重机组的质量,防止后期高昂的维护费用和违约罚款。
    建议进一步规范风电关键设备市场秩序,以企业产品获得先进标准检验认证衡量技术水平,以研发投入和研发成果确认创新能力,强化风电产业发展的引导,利用新技术、新机制加强市场监管体制创新,规范风电制造企业产品准入管理,促进风电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