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资讯

转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强化外观设计保护,激发“微创新”

【发布时间:2020-07-30 15:30:03
  专利法修正案草案新增局部外观设计保护条款、延长保护期限

 
  在瞬息万变的互联网时代,“微创新”正在成为撬动行业变革的新支点,但创新者却面临专利保护难的困境。我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新增的局部外观设计专利制度,有望成为上述难题的“终结者”。
  草案第二条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此次修改的重点在于增加了“整体或者局部的……”条款,这意味着局部外观设计的创新有望被纳入专利法保护范围。

  迫切需要局部保护

  近年来,我国企业的外观设计水平逐步提高,其对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发挥的作用日益显著。相对于具有颠覆性的产品整体设计,局部外观设计正逐渐成为产品设计的重要方式。
  何为局部外观设计?通俗来讲,其是针对产品的某一局部所作出的创新设计,比如玻璃杯的杯口、微波炉的旋钮等。局部外观设计保护是对整体保护的一种拓展,但并不是产品设计的任何一部分都可以作为局部外观设计的保护客体。
  早在1976年,美国就确立了局部外观设计保护制度,随后被日本、韩国、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先后引入。我国第四次专利法修改增设该制度,正是满足创新主体对局部外观设计保护的迫切需求。
  “图形用户界面(GUI)创新主体对局部外观设计保护制度的需求非常迫切。”北京同立钧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高级合伙人刘芳表示,近年来,移动互联网企业在GUI领域的创新非常活跃,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GUI必须与特定产品捆绑,作为一个整体进行保护,导致很多局部创新被排除在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客体之外。
  与此同时,我国企业“走出去”过程中,对于局部外观设计保护的需求同样迫切。“由于国内外法律对此规定不一,我们常常要为创新主体在国内外市场制定不同的保护策略。”刘芳介绍。
  OPPO广东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下称OPPO公司)正是遭遇局部外观设计保护难题的创新主体之一。“外观设计是智能手机之间最显著的差异之一,我国现行专利法只保护产品整体设计,对局部创新设计的保护力度有限,因此,公司在国内外市场只能采取不同的专利布局策略。”OPPO公司知识产权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公司会在中国市场对比较重要的手机、手表产品设计,提交整机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并在欧盟、印度、日本等国家和地区提交局部外观设计申请。
  如果局部外观设计保护制度付诸实施,无疑将对设计创新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该制度既满足与国际接轨之需,又顺应当前经济、技术发展的客观需求。”刘芳表示,首先,该制度与国际接轨,有利于我国企业“走出去”,比如,创新主体可以先在国内提交局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之后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交外观设计申请时再以国内申请为基础要求优先权,有利于提升企业的知识产权竞争力;其次,该制度增加了外观设计保护对象,加大了外观设计保护力度,可以使创新主体更专注于创新,不断提升设计创新能力。
  在厦门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副教授朱冬看来,局部外观设计保护制度如果付诸实施,可以使申请人不再对不同产品的整体形态、局部设计不同的组合方式提交多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有利于降低专利布局成本。更为重要的是,该制度可以有效解决侵权者抄袭他人局部设计要点等问题,有助于遏制侵权行为的发生,从而维持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培育良好的创新环境。
  “如果在此次专利法修改中最终增设局部外观设计保护制度,需要研究其特殊性,制定符合局部外观设计特点的申请、授权和保护规则。”朱冬建议,首先是防止局部外观设计保护导致的保护范围过宽,给后续创新带来阻碍的情形出现;其次,警惕该制度可能引发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量激增,进而影响外观设计专利质量的提升。

  保护期与世界接轨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相比现行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将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延长了5年。此举被认为是我国为加入《工业品外观设计国际注册海牙协定(日内瓦文本)》(下称海牙协定)做准备。目前,海牙协定建立了一套外观设计国际注册体系,其规定,国际注册已经续展的情形下,被指定的缔约方的保护期至少为自国际注册日算起15年。
  “延长保护期限是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举措之一。”刘芳举例,一些具有一定特点的外观设计通常具有较长的生命周期,比如汽车、家用电器或日用品上的部分具有显著设计特点的零部件,一般具有较长的产品寿命,只有给予权利人合理的保护期限,才能较好地平衡创新者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
  目前,我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二审稿正在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OPPO公司知识产权部有关负责人建议,我国对于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的调整可以借鉴欧盟知识产权局的做法,将保护期限设定为3个5年,权利人可以在每满5年时考虑是否缴费续期,这样方便创新主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保护期限。
  增设局部外观设计保护制度、延长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此次修法的相关条款将使我国外观设计保护制度日趋完善,并有助于拓宽外观设计保护范围、加大设计创新保护力度,让创新者怀创新之心,无侵权之忧。
(知识产权报 记者 冯飞)
                                          来源:http://www.cnipa.gov.cn/mtsd/1150542.htm